共同生活的子女定义?
1、条例规定,家庭成员包括配偶、未成年子女、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,包括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,其他具有法定赡养、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的人员。条例还规定,未婚现役军人,脱离家庭独立生活一年以上的宗教教职人员,在监狱内服刑的人员,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。
2、如果户口不在一起,但属于直系亲属,同样可以列为家庭成员!实际家庭成员简介:(共同生活的近亲属)家庭成员,是指配偶、父母、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。近亲属,包括配偶、父母、子女、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孙子女、外孙子女。共同生活,是指一定的时间共同居住,生活事务中相互扶助的行为。
3、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。实行婚姻自由、一夫一妻、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。保护妇女、未成年人、老年人、残疾人的合法权益。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、血亲和姻亲。配偶、父母、子女、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孙子女、外孙子女为近亲属。配偶、父母、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。
4、这里的共同生活人员是一个法律概念,而不是一个生活上的概念。从法律概念上讲,共同生活人员,只要你们有共同的血缘关系,共同的法律关系,比如说婚姻关系,你们就属于共同生活人员。只要没有单独成家,没有分户,即使独立在外工作,依然属于同一个家庭成员,属于共同生活人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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